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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来说,这种cos写真都可以算作侵权,只是个人的写真获得的利益对动漫来说很低,不值得专门去司。如果是一家专门雇人cos,售印大量写真,影响了拥有动漫版权的,可能会被告。但是个人的写真一般动漫都是默许的,毕竟算是帮他们免费广告的,而且告了一个cos,以后cos圈谁还敢拍他们的动漫的写真
当然不算~否则所有cosplay岂不都违法!!!???那些网上的翻唱歌曲岂不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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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内对于著作权的管理极其混乱,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很多违法行为也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偷笑)~~楼主大可放心!!
制作虚拟偶像需要
1 需要足够的资金
2 有足够的器材
3 找合适的声源
4 设计形象的材料
创办工作室的话 要足够多的钱 可以先召一些亲友,然后建设总部,之后还要装潢什么的,然后大力宣传。宣传的话可以在贴吧发表一下 然后积攒些人气和支持,还有网友的赞。
工作的话,差不多就先定形象初稿,设计人物,把形象传到贴吧空间这样的让大家提提意见,然后可以找几个虚拟偶像的贴吧合作。找个歌手做声源【声音要稍稍改变下】 然后编辑一下这个歌姬的相关资料 身高啦年龄啦三围啦性格啦代表物啦代表颜色啦爱好啦讨厌的啦【代表物可以没有】等等等等 再找合适的做衣服的料子【风格是很重要的哦】,做好人物的头部五四肢身体 结合起来,【也差不多是服装店模特那样的身体。】开始制作。花钱找个写歌词的编写歌词,再找人作曲,名字记得定好听的【可以让人出出主意】。【整个流程差不多是这样啦 曲风自己定哦】之后还要花钱设计舞台什么的。不过“出生”的时间得你自己定。【我表达能力不好见谅啊 就是你做好以后,不一定要当天就定为虚拟人物的生日 可以将人物生日定作你生日那一天或者挑个你觉得好的时候啦】等到要演唱的时候,就再宣传一下什么的 叫大家来看。【这时候人气必须积累到一定程度否则没人买你票】 做完千万不能放弃!就算被骂的狗血临头都不行!
大学的话 最好【我是说最好】是设计或相关专业的 【不是也行但是不能不懂科技!!!不懂科技你就做不来虚拟偶像了。】
前景的话 应该是动手能力好 懂科技 想象力好的O O
你好!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如有疑问,请追问。
如果不做商业用途的话,不会造成侵权,但这个很难界定,因为做好游戏后肯定会流传出去,自己不做商业用途,但别人利用你的作品造成侵权的,也会有连带责任。
侵权的情形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项至第()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您好,游戏的素材一般是有版权的。如果不做商业用途的话,一般不会造成侵权,但这个很难界定,因为做好游戏后会流传出去,自己不做商业用途,但别人利用你的作品造成侵权的,也会有连带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在创作阶段,对虚拟偶像进行著作权法上的分类是进行法律分析的重要手段。在虚拟偶像的初创阶段,最为直观呈现于眼前的是视觉形象,因此,可以把美术作品作为分析的起点,以该视觉形象是否属于原创作品来进行分类。第一类属于原创作品,可以进一步分为(1)原创二次形象如初音未来、洛天依等;(2)
这个从法律层面其实比较难解释,按理来说在未经原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从事的角色扮演活动,相当于侵犯该人物的肖像权。但又奈何Cosplay活动所扮演的角色都是虚拟形象,好像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的法律都不存在虚拟角色的肖像权,该角色的原作者理论上只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亦或作者刻意为其作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