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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才有人权。是人的权利,不是其它的权利。虚拟人物是不存在的人物,不属于人。
现在我国法律未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进行保护,至于其他的虚拟物品也没有相关明确法律规定给予保护!
也就是说无保护!
我记得,在某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有委员建议增收互联网虚拟物品买卖税,如点卡/游戏币/道具什么的。马上遭各互联网ceo(特别是QQ的小马哥,他的Q币最赚钱了)反对,理由大致是个人虚拟物品的买卖本来就非法,因为破坏了游戏公平性和侵犯了知识产权,只有游戏运营商才有权推出虚拟物品,并有最终解释权,至于为什么,我猜虚拟物品也是知识产权吧,因为游戏本身就有知识产权。如果给虚拟物品收税,那就等于变相承认了个人虚拟物品的买卖。所以,我觉得虚拟物品买卖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但是虚拟物品本身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这个问题已经能够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经证明了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过去的两年里,游戏玩家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介今年月,北极冰在未事先通知李宏晨的情况下,就把他的名为“冰雪凝霜”的账进行了使用限制,并删除了所有装备。人民币买来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宏晨以侵犯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李宏晨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网络游戏玩家 李宏晨:因为我丢的这些账和装备是财产,首先这些装备都是我花了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获得的,并且被告作为游戏运营商它也公开向玩家销售这种装备。
北极冰科技发展:它(游戏装备)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归根到底它只是器里的一组数据,另外原告就是作为虚拟物品的玩吧,它不能够完全地支配这些东西。
月,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李宏晨状告北极冰侵犯其虚拟财物事实属实,但因虚拟财产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统一的标准,故宣判,被告北极冰在判决七日内恢复原告丢失的武器,并承担原告及其证人交通费住宿费总计,诉讼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未来将对网络财产给予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原因:该虚拟人物是作品所创造的,是作品文学创作和影视创作的产品。擅自动用他人“产品”来进行牟利,当然是对他人作品(著作)的侵权。
你好!
侵权谋利,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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