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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属于民法的范畴。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都算是虚拟货币。
但是,德国奥鑫集团在主流币圈是不存在,其推广的是哪一种数字货币也是不清楚的。有一些直销团队总是喜欢这样进行虚假的宣传。
艾尔发币在中国是不合法,不合法的企业在中国是不能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着共享经济的旗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艾尔的加密数字货币于日在香港成立。
年月日,在韩国市场推广,以获得韩国政府颁发的“韩国电子货币交易牌照”,承认了“发行”的合法性。
月日,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分成立了艾尔发(上海恒丰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以推广加密的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