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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您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民法上的名誉权!但机率很小!没有触犯的刑法,也就是说后果不严重!侵犯肖像权权前提条件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您弄这照片不是为经营谋利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个人解释:构成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点必要条件,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侵犯名誉权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供参考)
如果你发上网的话就会侵犯他人肖像权。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涉嫌侮辱罪。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将存在矛盾的受害人照片做成遗像,实现贬损对方人格的泄愤主观目的,公然将该相片肆意四处悬挂或宣传,造成了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后果,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条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4、受害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犯罪责任,并可以要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合理范围内的损失。
如果受害人搜集证据有困难,可以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第一条的原则,向公安机关报警,请其立案侦查,侦查完毕,持相关的材料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
你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如果把仇人的照片做成遗像,其行为就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如果把仇人的照片做成遗像,其行为就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肯定不违法啦, 不然网上PS明星的人要死一大片.
若您下收藏,并不会出现问题。
若公开发表或宣传,则为侮辱情节,根据情节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你把自己制作的照片张贴或者以其他形式宣传或报道出去,就对你的仇人形成了一种诋毁,他可以在取得证据后告你
这个主要涉及肖像权的问题 而判定是否损害肖像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是用于商业用途,以获利为目的。而据你的表述照相馆制作人员并不知情,而且照相馆做遗照只是按照客户的要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并且没有义务去审查该照片人是否已经死亡,因此制作人员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如果被制作成遗照的人要追责只能找你所说的那个客户了。。。。。
这样解释明白么 ?
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后果没有达到特别严重不会触犯刑法,不会被判刑,但如果给对方人格尊严照成较大损害,导致对方社会评价的降低,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赔偿额度在几百到1万之间,大城市还会更高。
照相馆人员如果仅仅是处理照片,并不知道照片用途,则不承担责任。但如果照相馆人员清楚照片为侮辱他人而参与加工制作,则属于共同侵权。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